石家庄
[切换]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17-04-27
效力级别:人大决定
执行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延长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平夳好律师网站法律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700-7040
虚位以待,诚邀加盟入驻
400-700-7040
虚位以待,诚邀加盟入驻
400-700-7040
虚位以待,诚邀加盟入驻
400-700-7040
虚位以待,诚邀加盟入驻
400-700-7040
虚位以待,诚邀加盟入驻
400-700-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