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作者:程国胜律师 劳动人事 | 2019-12-27 | 995人看过
宋某原系石家庄某公司的职工,在1994年因石家庄某公司效益不好主动离岗自谋职业。2017年,宋某要求石家庄某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石家庄某公司告知宋某因长时间未联系单位,已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宋某不服,在仲裁申请被劳动仲裁委以超过受理时效为由驳回后,宋某以石家庄某公司和发改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某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及补发退休金等多达六项的诉讼请求,并且诉请发改局作为主管机关承担连带责任。程国胜律师接受石家庄某公司和发改局的委托后,经过认真的分析,严谨的论证,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虽然宋某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但是程国胜律师化繁为简,紧紧抓住宋某未及时回单位报到属于自动离职和仲裁时效这两个突破口发起猛攻。最终,一审法院以宋某的请求超过了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全部诉求。
宋某提出上诉,由于程国胜律师在一审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审也相当顺利。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宋某未回到单位报到,单位也不再向其发放工资,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存在,宋某主张工资、生活费等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且各项请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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